日期:2021-10-25 14:30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丰台区专利促进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丰政发[2016]19号),区市场监管局严格履行公开申报、初审复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局党组会通过并征求财政局意见、上报区政府审批的程序,完成2021年丰台区专利资金立项工作(具体见附件)。 为保证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区市场监管局对拟支持对象进行公示。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请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本人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均不予受理。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31日止,为期7天。单位拨款印鉴卡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并于公示期内提交有效拨款印鉴卡。 (联系人:马静、管晓春;联系电话:010-63396621)附件:2021年丰台区专利资金拟支持对象表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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